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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北滩经济产业园1#房装修工程(二期)立项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经新村乡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查讨论,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北滩经济产业园1#房装修工程(二期)二、建设性质:装修三、建设地
2025-03-19为进一步推动静安区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静安区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静发改委〔2024〕18号),现开展2025年度静安区促进专业服务业赋能企业科技创新和走出去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03-14新凤翔公司:你单位《关于新凤翔公司西侧围墙修缮工程项目的请示》已悉,经2025年第2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一、为做好安全防范,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二、建设内容:对新凤翔公司西侧围墙进行修缮。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四、接文
2025-03-1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现将《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改革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25年3月7日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改革创新发
2025-03-10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2025年2月)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2025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5-03-10上海市静安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公示(2025年2月) 上海市静安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公示时间:2025年3月5日序号企业名称许可证或备案证号检查方式检查日期现场检查人检查结果1上海轻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沪静药监械经营
2025-03-10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公司2025.03.06)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企业名单见
2025-03-06关于取消上海塞美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决定的公告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上海塞美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在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且无法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2025-03-04上海崇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建设崇明区城桥镇崇上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批复》(沪崇农发〔2025〕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实施崇明区城桥镇崇上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现批复如下
2025-03-04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全面实施“上海2035”总规,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有关要求,为切实守住建设用地规模底线,有效保障发展用地需求,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控并优化建设用地总量基本策略,进一步推进开发边界外区域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一
2025-02-28静安区关于开展2025年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
2025-02-28为规范彭浦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有效维护镇政府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镇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025-02-28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村(居):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有序建设,切实提高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发改〔2020〕478号)、《
2025-02-27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强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耦合,着力构建国际一流新赛道产业集群,打造高水平的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先导区和应
2025-02-26关于开展静安区2024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受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静安区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点承载区,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
2025-02-26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区民政局将于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
2025-02-25各相关部门、镇属企业、民非组织:现将《东平镇镇属企业、民非组织负责人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中共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2025年2月20日东平镇镇属企业、民非组织负责人考核实施意
2025-02-25区各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5年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1、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
2025-02-25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崇明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25年1月26日崇明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
2025-02-24根据《中共长宁区委关于全面推进“凝聚力工程”创新发展奋力开拓城市基层党建新路的实施意见》(长委发〔2023〕4号)、《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21〕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
2025-02-21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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